
说起这部由“高检”背书的《公诉》,笔者脑海中闪过的首个印象,就是去年那部由“高法”背书的《底线》。
自然而然的,也很容易让人将成毅与迪丽热巴这两位主演,进行一些不太贴切的对比。
虽然他们二人一个是法官一个是检察官,但从行政关系上来说,都算是一个相对自主的司法机关。

靳东、成毅与蔡文静主演的《底线》虽然好评不断,也赢得了由十多万人打出的7.3分评价。
但由于法院这一机构的特殊性,更容易让这部剧中涉及的案例与判决引起两种不同的声音。
更何况剧中那些发生在民事庭中“鸡毛蒜皮”的判决,几乎每一件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和稀泥案件”。

而这部由迪丽热巴与佟大为主演的《公诉》,虽然与《底线》有着类似惩恶扬善的主题。
但由于检察院是一个提起公诉的机构,所以在观众对剧中案件接受度上,想必会比《底线》来的更加容易。
就二审败诉的母亲詹梅,很可能在剧情发现的过程中,法院免不了承受许多舆论上的批评与压力。

一些疑问与疑惑
作为一部与破案和侦破有关的电视剧,免不了会有许多前期铺设的疑点与剧情。
而这些内容在没有真相大白,或是在后续剧情中讲述明白,很容易对笔者这种拿显微镜看剧者产生纠结感。
就像在《公诉》的前两集中,就蕴藏了大量解释不同的镜头语言,以及在现实中让人无法理解的内容。

刻意用手表看时间
作为一个几乎人手一部或几部手机的时代,原本主要用来计时的手表,几乎已经成为一种装饰品或奢侈品。
而在第一集中,与安旎一同来参与卧底接头的男刑警,却用一种过于刻意的方式,低头看手表上的时间。
这块CASIO G-SHOCK GA-110-1BDR的手表,市场大概只要不到800元就能买。

如果说这是一种广告植入,又或是用来预示他被收买之类的提示,这些可都跟这块不到800元的手表有些对不太上。
更让人比较难以理解的是,即便是一个有常年戴手表习惯的年轻人。
你真会在需要知道时间的时候,不看手机上的时间,而去看手腕上的手表吗?

无法通过加密网络传输的数据
你可以说这是笔者个人的吹毛求疵,也可以说这更像是找碴儿。
但如果《公诉》只说卧底张婉茹无法找到恰当的时机,将手中的资料通过网络传输出来,这样一来是相对可以理解的。
但在此之前加上“数据量太大”,从而导致无法通过加密网络传输,就些艺术化过度了。

毕竟从电脑屏幕上的显示来看,这些资料大部分都像是一些Excel表格。
而作为一个在组织内部拥有一定自由度的中高级管理者,或许说张婉茹无法找到安装并使用特定加密网络传输资的机会,会更加让人信服。
毕竟以现在的网络传输速度,别说是几百KB或十几MB,就算是上百MB或上GB,应该也不会花费太长的时间。

外部以太网与内部局域网
如果说作为编剧,对这样一些过于专业性的术语不太清楚,是可以理解的。
但对于一个专业从事网络犯罪的团伙,居然能说出外部以太网与内部局域网这样的话,多少还是会让人有些意外的。
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以太网”只是一种技术,而局域网才算是一种网络形式。
一般来说,将他们放在一起同等级讲述,还是有些奇怪的。

而作为观众的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来理解剧中的这段台词。
在这个犯罪组织内部,对电脑与网络的使用,也有着类似银行或机关单位那样的内、外网之分。
也就是说,只有当他们在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时才会开启外网与互联网接通,而其他时间则是与外界完全切断的。

手机播放本地视频提示联网
与前面的手表有些类似,当汪小娇为安旎播放自己刚拍的视频时,手机屏幕上赫然出现了建议联网的提示。
作为一个对许多手机APP过分要求手机权限深恶痛绝的人来说,看到这样的提示第一反应就是想要点“取消”。
如此看来,这款手机肯定不太像是为特定品牌做宣传之用。

可这样一个提示的出现用意何在?
是因为手机是全新的道具,很多APP的初始提示都没有被设定过。
还是《公诉》特别留下来的一些线索,在之后的剧情中会在这方面有些发展与涉及吗?
毕竟《公诉》的主题是围绕着“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提升移动互联网监管执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展开的嘛。

那些不讲不明的法律问题
或许碍于时间或篇幅的原因,《公诉》与《底线》都一个类似的问题,那就是在一些法律法规的涉及问题上,很难做到详细解释或面面俱到。
而这也让观众在观剧时,无形中增加了许多的难度与门槛。
比如说“特殊的救助义务”“时效期”“强制尸检”等剧情,都没多少让人有些无法及时跟上节奏。

黑猫警长的特殊救助义务
安旎在回忆师姐张婉茹讲课时,提到了“黑猫警长有特殊的救助义务,如果不救助就是犯罪”。
可并没有针对这样一句隐藏在回忆中的话,进行过多的解释。
实际上,这样一句看似简单的话,援引了“刑法”和“警察法”两部现行法律。

首先,在“刑法”第十四条中有这样的描述: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在“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中有这样的描述: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当这两部法律放在一起并行使用时,当你具有警察这样一个特殊身份时。
便很可能面临许多“罪加一等”式的顶格判罚与处理。
而这,也就是张婉茹所说的“黑猫警长具有特殊的救助义务”。
这是一种自律,也是一种义务,更是“高检”通过《公诉》想要讲述大家听的。

时效期有这么重要吗?
当郭洪江勉励安旎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以保证在时效期内能让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时。
或许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时效期”对于检察机关的重要性有多高。
实际上,在“刑法”第八十七条中对案件的时效期有着明确的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上面的内容来看,当安旎心心念念要破的案子,超过上述这些相对应的时效期之后。
即便安旎再找到与之有着的线索与证据,想要重启对这些案件的审查或调查,都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更何况以现在的情况来看,所有的一切都只不过是一些蛛丝马迹而已。
这些资料或许是很难让“高检”核准超期后追诉的。

公安机关真有权利强制尸检吗?
从伦理与人性的角度来说,相信作为当事人的家属,是很难理解与认可这样一种说法与规定的。
但实际上,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所以说,作为一名有温度的刑警队长,何陆源在面对需要进行解剖的死者家属时,已经尽量做到了不要强制执行。
同时,这也体现出何陆源在面对疑点的案件时,不会和稀泥草草了事。
无论如何,虽然对死者进行解剖并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但为了逝者的真相,这样的“恶人”何陆源愿意当。

另外顺带一提,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下一条中,还有一件类似的规定。
那就是当警方有充足证据或理由需要提取你的指纹、血液或其他生物样本时。
作为被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是无权拒绝检查的,与解剖一样此时是可以进行强制检查的。

写在最后:
除了以上这些内容之外,《公诉》的前两集还有许多笔者暂时无法理解与猜透的内容。
比如“国际司法协助”的问题,虽然郭洪江有所提及,但后续剧情并没有过多涉猎,所以无法确定其内容与涉及的相关法律。
还有韩轩凭一己之力做到了“案卷信息综合处理平台”系统,这多少是让人意外且不敢相信的。

笔者之所以会将《公诉》与《底线》放在一起品评与比较。
并不想分了同个高低,也不是想评出个孰优孰劣。
虽然这两个机构同样是对“人大”直接负责,但各级法院之间是一种互为监督的关系,而各级检察院则是一种上下级的领导关系。
就像何陆源所代表的公安机关一样,他们之间并没有相互的直属或领导关系,而且组织结构也有着很大的不同。

如果非要在《底线》与《公诉》之间分出个高下,喜欢家长里短的《底线》更胜一筹,喜欢公理公正的《公诉》颇有看点。
对于笔者来说,《底线》虽然人情况足够,却在对与错上颇有争议。
从这两集的《公诉》来看,在黑白与对错问题上立场是鲜明的,但似乎在人情味方面表现还有待提高。
不是说人情味不够,而是人情味有些太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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