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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过渡期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按季度报告。
第一次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距离首个填报截止日期已不足15天!
本文将详细梳理填报内容、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填报难点等内容,强烈推荐给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气等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学习!
文末还分享了两份CBAM的填报Excel表及75份深度资料,包含报告、深度研究等,信息量非常大,强烈推荐给朋友们!
01
企业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填报CBAM
1、如何判断
首先,企业需核实其所属行业是否在CBAM过渡期覆盖的六大行业范围内: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若企业不属于这六大行业,或与之无直接相关性,无需进行CBAM申报。(未来CBAM可能扩展其征收范围,属于其他碳排放行业的企业需持续关注后续动向。)
其次,企业应明确其出口产品是否涵盖CBAM过渡期内的产品分类。目前,CBAM报告涵盖的产品清单及需报送的温室气体种类包括CO2、N2O和PFCs,具体可参考CBAM首批征税行业合产品清单(如下)。对于属于清单内的产品,企业则需要进行CBAM相关填报。
2、企业申报CBAM概览
欧盟的CBAM报告由得到授权的申报人(Reporting Declarants,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向欧盟CBAM主管机关(如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ies)提交,申报人需要登录欧盟过渡期登记系统(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并填写报告。尽管报告工作由授权申报人(进口商)负责,但通常要求产品供应商(出口企业)提供碳排放数据。因此,为了确保出口顺利,出口企业需做好准备工作,与进口方协作并提供所需数据。
02
CBAM数据填报流程
填报工具为欧盟推荐的表格《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大家可以在今天的资料包中下载。
CBAM表格有很多子表,可分成三类:
红色边框:需企业填写。
绿色边框:根据红色边框的输入,自动生成结果。
无边框:填写指导和工具。其中工具对大多数钢铁和铝制品加工企业不适用。
对于表格填充色,也有不同的说明:
为便于企业抓住重点,对于不需要解释的内容,请考虑参照样例进行填写。对于容易混淆的内容,下文对表格进行了翻译和备注。
我们假设一家加工企业,同时生产钢铁和铝加工制品。
步骤 1:填写子表A_InstData
对于加工企业,下表“Aggregated goods category综合货物类别”,填写铝制品和钢铁制品。“Route生产路线”填写All production route,没有其他选项。
接着填写企业购买的CBAM原材料前体,假设购买铝板材生产铝罐,钢板材生产钢罐。
步骤二:填写子表B_EmInst
本表填写加工企业的直接排放。
加工企业的直接排放主要包括:
铝加工:铝制品生产过程中燃料消耗和烟气净化产生的所有二氧化碳排放。
钢铁加工:所有来自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来自烟气处理的过程排放,以及所有与设施中应用的生产步骤有关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但不限于:再加热、再熔化、铸造、热轧、冷轧、锻造、酸洗、退火、电镀、涂层、镀锌、拉丝、切割,以及焊接和钢铁制品的精加工。
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燃料,也没有烟气净化设备,子表B_EmInst不需填写(即使有黄色强制填写单元格)。注意,移动源的直接排放,不在CBAM范围内,如车辆、叉车等。但传送带等固定源的直接排放,在CBAM范围内。
填写过基础数据后,表格自动计算结果。
以下表格不需要填写。对加工企业,不会涉及PFCs的排放,或者使用在线监测等手段测量温室气体排放。
03
CBAM填报注意事项
1、向谁报送报告?
答:由授权申报人(欧盟的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向欧盟CBAM主管机关报送报告,登录到欧盟过渡登记系统中,提交报告。但授权申报人为了填写该报告,会向产品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应的碳排放数据去做登录,所以为了顺利出口,建议相关出口商提前做好准备。
2、碳排放数据缺失是否能用缺省值?
答:可以。当申报人无法充分确定实际排放量时,应采取缺省值。缺省值原则上采用出口国对应产品(电力除外)的平均碳排放强度叠加一定比例的增幅。当某类产品出口国信息难以应用于某类货物时,缺省值应为欧盟碳市场该类产品表现最差的X%的设备的平均碳排放强度。
3、CBAM碳排放报告有误,可以修正吗?
答:可以修正。每季结束后2个月内可以修正CBAM报告。而过渡期前两次的报告有缓冲空间,可在第三季报告截止日前修正。
4、申报人若未如期申报或虚伪申报,会有处罚吗?
答:会被处罚。CBAM过渡期,申报人若未如期申报或虚伪申报,按每吨碳排放量10-50欧元进行处罚。
5、必须用欧盟的核算方法吗?
答:2024年底之前,有三种核算产品碳排放的方法,既可以使用欧盟方法、等效的第三国国家核算方法,或者缺省值的核算方法。
6、如果我的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是否就不在管制范围?
答: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货品仍在管制范围。CBAM需申报的产品除了一般的进口产品,也需要申报从加工区进口的产品,包含以下两种:
① 进口加工处理:指由非欧盟地区进口原料至欧盟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即使加工后产品并非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仍须申报加工过程的产品碳含量。
② 出口加工处理:指由欧盟地区出口原料至非欧盟区的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若加工后产品属于CBAM涵盖的产品,申报人则须申报加工处理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
7、CBAM计算碳含量的引用标准是什么?
答:CBAM碳含量计算及申报范围与 ISO 14067碳足迹不一样。CBAM目前涵盖范围为生产阶段排放,其中钢铁、铝、电力、氢、特定条件下之间接排放、部分前驱物(precursors)、若干铝中下游产品(如铝制容器、铝制管配件等)以及若干钢铁中下游产品(如螺钉和螺栓及相关产品)以直接排放为主;水泥与化肥产品则除了直接排放外,还须包含间接排放。
8、若出口欧盟的产品里有使用被CBAM涵盖的产品,是否需要进行报送数据?
答:若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CBAM涵盖的产品作为前体产品(原料),需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填写前体相应数据信息。比如,某家散热器生产商根据欧盟进口商的要求,需填报在散热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螺钉、螺母等前体产品的数据信息。
9、CBAM的碳含量计算方式?
答:CBAM目前涵盖范围为生产过程排放(包含“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排放与“消耗的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产品碳排放量=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进口产品数量(一般按照产品重量计量)。
原则上,排放量的计算应基于进口产品的实际排放量(actual emissions)。但当授权申报人获取实测值时,可使用默认值(default value)计算。
10、简单产品与复杂产品如何区分?
答:简单产品是指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仅需要使用隐含碳排放量为零的材料和燃料的产品。对于简单产品,其碳排放量即为其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总量。
复杂产品则是指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相关含有碳排放的原材料,在碳排放量计算时需要考虑原料的隐含排放。以钢铁产品为例:
① 简单产品如烧结矿,其原料为零碳排的天然铁矿砂,生产过程中仅添加助熔剂(石灰石)和燃料。
② 复杂产品如粗钢,其原料为具碳含量的生铁。
11、CBAM法案中提到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是什么?
答:① 直接碳排放是指在核算边界内,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包含燃料燃烧、生产过程或者逸散等排放源,主要以CO2、CH4以及N2O等温室气体形式释放碳,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onnes of CO2e)表示。
② 间接碳排放则是耗电量所产生的碳排放,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onnes of CO2e)表示。
04
CBAM填报表格及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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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仅为资料部分内容截图,如需下载完整版,请在后台回复“0119”,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星球下载。
1、《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Excel表
2、欧盟的货物进口商关于实施CBAM的指导文件
3、欧盟以外的运营商的CBAM安装指导文件
包括PPT、报告、深度研究等,内容覆盖企业应对、贸易壁垒、行业机遇等,信息量非常大,强烈推荐大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