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安徽一公司因为员工“迟到1次扣1000元工资”事件引发全网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员工小程离职时结算当月工资,因3次迟到,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被扣除3000元,只拿到了2017元。他越想越不对,便联系了媒体,但公司常务副总许总却拒绝采访,面对前来采访的记者,公司这位许总出言不逊,不仅让记者“滚蛋”还发出连环拷问,你是哪个台的?哪个栏目?有备案吗?领导是谁?“。态度可谓是嚣张至极。
几天后,当记者带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再次到公司采访时,之前嚣张的许总改口了,说希望事情可以“回归法制本身”。
迟到扣

看了这个“回应”你有什么想法吗?我们来看看网友怎么说
网友:“如果员工真的多次迟到早退联系不上,证明这员工工作态度很有问题,直接辞退就好,为什么要扣人家3000元,干这种是违法的事?”

还有网友说“职场领导要学会和90后沟通,这已经是一个课题了”

员工迟到一次扣款一千元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指的是培训服务期约定,第二十三条指的是保密和竞业限制约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培训服务期,或保密和竞业限制,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单位不是行政主体,不具备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权利。
员工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按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下面是网友的法律见解:

根据上面这些法律规定,还有据剧当事人小程先生透露,公司规定每次迟到罚款1000元,的情况而言,如果事情真的如当事人小程先生所言属实,先不说该公司的制度是否有依法定程序制定,就说说这个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公司制度规定了,员工也知道甚至签字了,公司就可以进行处罚吗?
首先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制度就是违法的。
因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迟到扣钱应当扣除的是对应缺勤期间的工资,譬如员工A迟到了10分钟,那么用人单位只能扣除这10分钟对应期间的工资。这就属于合理范围。如果迟到半小时,就扣款一千元,这就明显不合理。
所以,处罚员工不是公司有规定就可以的。就算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要合法,如果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两种方式进行维权。
所以一个公司想要一直长久的经营下去,不仅要营销到位,对于企业的员工管理更是要十分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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